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区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重大经济决策和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对经济运行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本区财力的建议;执行国家、市与区财政分配政策;完善区与街道的财政管理体制。
(二)承担本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按照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和决算,负责审批各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三)贯彻执行北京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监督管理财政票据和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情况。
(四)制定本区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本区国库业务,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制定本区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汽车定编工作。
(六)负责制定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七)负责管理本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八)研究建立本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研究提出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性建议。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石景山区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区财政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调研、信访、建议、议案、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预算科
负责编制本区年度财政预算并组织执行,汇总年度地方预决算;负责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工作;负责与区人大财经委、审计及税务部门的联络工作;拟订街道财政管理制度,指导街道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管理预算部门指标;汇总审定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建立并管理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负责税收返还的初审工作。
(三)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科
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管理行政、公检法、教育、科学等部门经费, 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国有资产报废、调拨等相关审批工作;负责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征缴工作。
(四)城建科
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市政市容、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卫等部门经费, 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国有资产报废、调拨等相关审批工作;负责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收益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和项目资金的安排;参与落实房改政策工作。
(五)社会保障科
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人力社保、民政、卫生等部门经费, 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国有资产报废、调拨等相关审批工作;承担社会保障基金决算审核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参与相关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六)其它事业财务管理科
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管理集体经济办公室等部门经费, 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国有资产报废、调拨等相关审批工作;建立并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库,监督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七)国库科
贯彻执行有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国库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和调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管理财政性资金账户,统一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银行开户;负责汇总财政总决算,汇总区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决算;负责区属工资统发人员的工资发放工作。
(八)政府采购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拟订年度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提出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建议;负责政府采购方式的审批工作;监督政府采购机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负责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汽车编制管理工作。
(九)会计科
贯彻和组织实施国家、北京市会计制度;管理本区会计工作,负责会计人员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和评定工作;负责代理记账的行政许可。
(十)绩效评价科
拟订本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制度、办法以及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依据评价结果提出应用意见;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组织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提出有关改革方案和措施。
(十一)综合计划科
监管区属国有、集体、外资企业的财务;会同有关部门推荐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完成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商业流通发展资金的项目申请;贯彻执行北京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监督管理财政票据和彩票公益金的使用情况;负责政府或有负债统计工作。
(十二)法制监督科
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拟订本局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协调专项财政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负责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财经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三)人事教育科
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计划生育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拟订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行政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保障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行;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财务内审、资产管理等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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