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编制本区中长期财政计划;执行市与区、拟订区与镇政府与企业的财政分配政策;完善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税收工作。
(二)承担本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批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四)贯彻执行中央、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
(五)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区的贷款业务;对区属金融机构实施财务监管;拟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六)拟订本区政府采购政策并监督管理;负责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汽车定编工作。
(七)负责制定并执行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依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本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编制本区社会保障预算、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管理本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二)研究建立本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顺义区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法制科)
负责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宣传、接待联络等工作;研究财政政策,组织做好调查研究工作;负责起草有关重要文稿;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制订本区财政法制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本区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会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三)预算科
编制本区年度财政预算并组织执行,汇总年度地方预决算;负责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工作;研究提出财政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的建议;管理预算部门指标;汇总审定本区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建立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配合相关部门搞好税源、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的调查工作;监督镇级财政体制和镇级财务管理。
(四)国库科
组织实施本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和调度;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财政性资金收支结算;汇总编制区本级财政决算;统一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银行开户;管理财政专户存款。
(五)社会保障科
参与研究本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政策;审核本区社会保障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人力社保、民政、卫生等部门的经费;管理财政预算涉及的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社会救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并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府公共财产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农业科
研究拟订本区财政支农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农业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涉农部门事业经费;办理有关支农专项资金业务,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指导农业企业财务;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府公共财产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研究拟订本区农业综合开发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研究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和发展规划,确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办理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拨付业务;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八)政府采购管理科(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
执行政府采购方面的制度、法规;指导本区政府采购工作;拟订规范政府采购机构行为的办法;监督政府采购机构依法实施政府采购;负责本区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汽车定编等项工作。
(九)行政政法科
负责拟订并执行本区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公检法等部门的经费、事业费及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府公共财产进行管理和监督。
(十)教科文科
负责拟订并执行本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管理文教、科学等部门的经费;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府公共财产进行管理和监督。
(十一)会计科
贯彻和组织实施国家会计制度;管理本区会计工作;拟订会计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负责会计人员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和评定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代理记账审批及年检手续。
(十二)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和绩效考评科
组织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监督管理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计划;负责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划转、转让等工作;拟订本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办法以及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拟订评价项目计划;实施对绩效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据评价结果提出核定和调整部门预算的意见。
(十三)综合科
贯彻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审批行政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管理收费立项和标准;执行彩票管理有关规定办法,管理财政票据。
(十四)企业科
负责管理本区粮食、副食品等专项储备经费和粮食储备部门的事业费;管理粮食、副食品风险基金、城市公用事业等政府各专项资金和专项补贴;管理经济和信息化、交通等部门的经费;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研究拟订本区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监管国有企业财务;依法负责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研究政府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参与拟订有关政策;管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等;按照有关规定对政府公共财产进行管理和监督。
(十五)城建科
负责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拟订财政投资管理制度;组织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过程概、预、决算的评审;负责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经费;审核和批复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本区政府住房基金相关工作,参与制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管理国有土地收益等工作。
(十六)财政监督科
研究拟订本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针对财政资金运行的重要情况及对财政收支的影响,提出有关的建议或措施;组织协调重大专项财政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财经纪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监督机关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组织实施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监督。
(十七)金融管理科
对本区金融机构(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进行监管;负责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区的贷款业务;研究制定政府融资管理办法,参与制定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十八)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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