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顺义区环境保护局是顺义区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为环境管理、环境监督、环境监测、环保宣教四个方面。
1、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组织编制本区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纲要;审核本区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事项;拟定本区环境规划、计划,以及区域内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区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协调推动与周边区县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本区重点区域、河流的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对本区污染物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落实本区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水污染物排污,在砂石坑、窑坑、滩地等低洼地倾倒、存贮废弃物批准,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者闲置审批以及危险废物收集经营等的行政许可;督查、督办、核查有关部门、单位污染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
4、统一监督管理区内大气、水体、土壤、噪音、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竣工后的建设项目进行环保验收;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
6、负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及湿地环境的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工作,推进本区生态建设。
7、负责本区权限范围内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8、负责本区域内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并向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指导全区环境质量检测和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
9、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点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保护科研成果和技术应用;促进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10、负责本区环境保护对外合作和对外交流工作,处理本区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污染减排、重点污染防治和环保跨区合作组织协调。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
12、建立健全区环境保护组织管理体系,指导本区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13、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顺义区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 办公室
(1) 负责内务、后勤、信访、文秘、档案、财务工作;
(2) 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工作;
(3) 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纠纷情况通报;
(4) 负责全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2、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1) 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2) 负责污染物总量减排汇总工作。
3.环境综合管理科
(1) 负责组织拟订本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本区环境保护综合考核及年度统计;
(2) 负责实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规划,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起草环境保护方面的地区性管理办法;
(3)负责对外合作和交流,处理本区环境保护涉外事务;
(4)负责本区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
4.大气环境管理科
(1)负责对本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大气污染阶段性和扬尘、燃煤、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防治大气污染相关措施;
(3)监督指导本区大气污染防治;
(4)负责突发性大气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6、环境监测站
(1) 参与制订顺义区环境监测和重点污染源监测为主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执行;
(2) 按照北京市环境监测站要求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3) 系统地收集、整理、汇总和储存本区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提供各类监测报告;
(4) 负责本区环境质量评价和编写本区环境质量年报;
(5) 组织实施各类环境监测中的质量保证工作;
(6) 开展环境监测的社会服务工作;
(7) 参与污染事件的监测和综合分析;
(8) 负责 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工作,并做好数据报送。
7、监察大队
(1)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贯彻签收和验收工作;
(2)负责项目环保核查、清洁生产审查和淘汰落后企业核查;
(3)负责水、噪声、固液等污染防治监督指导工作;
(4)负责本区内单位和个人对环保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行政制度及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5)负责信访处理工作及重大污染事故和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
(6)负责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收费工作,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7)负责水重点减排项目运行的监督管理;
(8)负责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者闲置审批工作;
(9)负责本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及地表水水质监管。
8. 顺义区环境保护研究所
(1) 区域内污染物治理项目的管理工作;
a、提供先进可行的治理工艺;
b、审核污染项目治理方案;
c、对环境污染治理承包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2) 引进、推广国内外先进的治理技术,为企业提供服务;
(3)环境污染咨询、技术开发与交流及人员培训;
(4)环境保护设备设计、安装。
9、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站
(1)负责对辖区内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2)负责对违反放射性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负责编制辖区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公安、卫生部门做好辖区内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
10、机动车排放管理站
(1)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尾气排放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群众举报冒黑烟车辆检查工作;
(4)负责配合交警检查进京车辆的环保标志和排放情况。
11、全程办
(1)全程代理办公室负责接待到本单位办事的群众,并受理其所申办的事项;
(2)负责环保验收事项的受理、登记,对承办事项所需各工作环节、程序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协调相关科室在承诺期限内对承办事项进行全程陪同办理、复核、移交、回复等;
(3)负责接待受理、答复群众的环境咨询工作;
(4)负责办理服务对象的环保委托检测申请,对委托检测程序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
12、法规政策研究室
(1)负责推行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行政处罚执法文书的审核及登记;
(2)负责环境保护政策和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3)负责制定年度环保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及起草环境保护工作的综合性文字材料;
(4)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项目申报和专项资金争取工作。
13、信息中心
(1)负责局电子政务、办公自动化建设,制有关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方面的规划、计划;
(2)负责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与数据接收,建立并维护全局环境保护业务综合平台,承担设计全局的网络建设;
(3)运行管理并逐步完善局网站,向社会提供环保信息服务;
(4)制定局有关信息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制定应用软件开发及相关技术标准;
(5)负责局机关网络系统和计算机设备的管理与维修保养;
(6)联系上级信息管理部门,处理相关业务;
(7)负责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在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方面的培训,以及其他与信息化相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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