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局职能介绍:
1.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园林绿化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区园林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区园林专业规划和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本区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生态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负责区级(含)以上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3.承担管理和保护本区森林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林木采伐计划,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的调查评估、动态监测、统计分析等工作;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和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依法调处林权纠纷。
4.承担保护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责任;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负责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
5.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本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拟订森林防火规划和森林火灾扑救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扑救队伍建设;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防火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6.研究提出本区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相关发展规划;负责林果、花卉、蜂蚕、森林资源利用、林木种苗等行业管理。
7.负责本区园林绿化科技成果的引进、推广、示范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林业碳汇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8.负责本区公园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公园发展规划,指导公园的建设和理;负责公园的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
9.负责本区园林绿化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依法负责本区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
10.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调研、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新闻发布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机关信息化建设、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有关年鉴的编纂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纪检、监察、信访、法制、党建、统战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干部管理(包括离退休干部)、人事劳资工作。
(三)绿化美化科
组织编制本区绿化美化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绿化美化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评比表彰;协调开展绿化美化宣传工作;组织、宣传、协调联络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组织公益性绿地、林地和树木的认建认养工作;承担纪念林和纪念树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绿化美化创建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
(四)园林管理科
组织编制本区园林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参与重点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论证和评审;组织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和验收;承担园林绿化行业招投标管理、施工企业资质和信用信息管理以及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生态林建设和防沙治沙、造林营林、林木种苗的管理以及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工作;组织、指导防沙治沙和以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监督管理造林、营林重点工程项目。承担绿化补偿费的收缴管理及直属绿地的管理工作。承担本区公园和国有林场的管理,参与公园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核,组织、指导公园和国有林场的建设和开发利用。
(五)林政资源管理科。
负责本区森林资源和林权管理;承担林地调查、定级、登记以及林权登记、发证等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森林权属纠纷;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和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森林资源调查的规划,以及相关规程和制度,并组织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承担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木材资源的综合利用。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组织开展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指导其合理利用;承担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六)产业发展科。
拟订本区果树、花卉、蜂蚕、林木种苗、森林资源利用等产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有关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等工作;指导、规范和推进相关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承担园林绿化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园林绿化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承担有关技术推广和科普工作;承担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方面的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碳汇工作;承担园林绿化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财务科。
编制本区园林绿化发展年度经费预算;承担园林绿化项目以及相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有关统计工作。
(八)顺义区森林公安处。
负责本区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等方面的案件;组织、指导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和扑救队伍建设;承担森林防火、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以及沙尘暴灾害等方面的应急管理有关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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