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负责本区推进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和培训考核等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承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北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反馈工作。
(三)负责为区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承办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区政府会议审议和区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备案工作;承担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四)研究提出实施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的方案或意见;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区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协调解决区政府工作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争议和问题。
(五)负责本区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区政府的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检查和有关评估工作;指导、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队伍法制建设;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区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六)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组织、承办区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和由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事项;指导、监督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接待的日常工作。
(七)承办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编纂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法制机构,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法制建设;负责本区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诉讼等统计工作;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区政府法制办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财务、资产管理、法制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务、人事、外事、培训、纪检、工会、共青团、后勤等工作。
(二)文件审核备案科。
承担起草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区政府会议审议和区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协调、检查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备案工作;办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编纂工作;办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对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参与国家和北京市地方立法的征求意见的反馈工作。
(三)监督指导科。
承担本区推进依法行政的规划、指导、协调、检查、宣传培训和考核评价等工作;承担本区行政执法监督和指导工作;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开展针对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和有关评估工作;协调区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争议和问题;承担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制机构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建设;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许可事项;承办区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执行的审查和区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实施行政处罚的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四)行政复议科。
承担当事人向区政府提出的对区政府工作部门和区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所涉及的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研究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法律制度实施中的相关问题。承担区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和由市政府裁决的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的综合研究、制度建设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与培训工作;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的日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申请的立案审查和案前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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