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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职能介绍

2012-07-23 | 网络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民政事业、民族工作、宗教工作、侨务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民政事业、民族工作、宗教工作、侨务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承担依法对本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对社会福利机构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本区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本区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四)参与拟订本区社区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实施社区建设相关配套政策;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组织社会工作人才登记和继续教育。

(五)拟订本区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落实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七)落实抚恤优待政策、标准和办法,组织和指导本区拥军优属、抚恤优待、烈士褒扬工作。

(八)落实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和实施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九)负责本区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

(十)落实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负责本区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街、镇(乡)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三)负责本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协调推动本区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建立民族事务服务体系;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协调民族关系;协助有关部门承担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负责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组织实施表彰活动;联系少数民族人士。

(十五)参与拟订本区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少数民族事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等工作。

(十六)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本区民族乡村经济和清真食品、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承担对民族乡村、清真食品行业经济发展状况的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

(十七)依法管理本区宗教事务,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十八)指导本区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负责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协调处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十九)负责调查研究本区侨情和侨务工作情况,向区委、区政府和市侨办提供侨情侨务信息,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

(二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

(二十一)负责指导、开展本区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本区合法权益的工作,参与重大涉侨捐赠监督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工作。

(二十二)负责指导、开展本区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指导、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二十三)负责指导、推动本区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人才开发工作,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二十四)负责指导、开展本区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二十五)对以区民族宗教侨务办公室名义举办的侨务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二十六)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侨务方面的突发事件。

(二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提案、保密、信息化建设、外事交流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承担本区民政理论、民政事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事务、房屋管理及计划生育、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统战、侨务等工作;承担本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民政业务宣传工作;承担民政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本区地方退休、退职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二)优抚科(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办公室)。

落实抚恤优待政策;承担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工作;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等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申报工作;指导优抚单位管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落实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的政策;负责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核准、确认、奖励和保护工作。

(三)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科。

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本区内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规范、行业标准;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落实本区社会救助方面的政策;建立和实施城乡临时社会救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城乡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工作;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和资金的落实并监督检查;负责本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落实本区救灾捐赠工作政策;组织救灾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核查灾情,管理拨发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灾民转移安置、灾后重建和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减灾工作;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四)社区工作办公室。

参与拟订本区社区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实施社区建设相关配套政策;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指导社区服务设施管理、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志愿服务、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工作;组织社会工作人才登记和继续教育。

(五)民政科(行政区划办公室)。

负责提出加强和改进本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保障建设;负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成员的培训、表彰工作;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街、镇(乡)基层政权建设工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落实本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担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承担与毗邻区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指导街、镇(乡)行政区域界线(管辖范围分界线)的管理工作;承担街、镇(乡)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的管理。

(六)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管理办公室。

负责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姻、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组织参加婚姻登记业务培训和资格认证。

(七)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办公室)。

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士官接收安置工作;承担农村入伍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农转非的审查申报;承担城镇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原士官的就业安置工作;负责外地入伍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进京的申报工作;负责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承担维护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的日常事务;落实本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安置政策;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工作。

(八)综合执法科。

落实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行业标准;提出殡葬事业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依法承担殡葬方面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相关文书档案管理;负责本系统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负责行政执法业务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九)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承担依法对本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区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区级财政拨付到街、镇(乡)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工作;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民族事务管理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承担民族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落实民族工作中长期规划;指导推动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负责本区民族政策理论研究;承担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组织实施表彰工作,协调民族关系;协调推动本区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参与拟订和实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规划;参与拟订和实施民族教育规划、措施;联系民族界人士和少数民族群众;承办有关民族关系问题的来信来访和突发事件;指导街、镇(乡)依法管理少数民族社会、经济事务;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推动本区民族乡村经济和清真食品、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监督少数民族经济发展资金的使用。

(十二)宗教侨务事务管理科。

承担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本区宗教政策理论研究;拟订宗教工作中长期规划;依法承担本区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联系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依法报批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终止、合并、迁移、变更等;指导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指导街、镇(乡)依法管理天主教、基督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事务;负责宗教房产落实政策工作;管理本区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研究本区侨情和侨务工作并提出建议;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本区合法权益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参与对重大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华侨回本区定居的有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做好华侨华人代表、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工作;负责推动本区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承担侨务对台工作;研究本区涉侨经济、科技和人才开发工作并提出建议;负责推动华侨华人与本区在经济、科技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推动华侨华人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的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侨资企业及侨资企业家在本区合法权益的工作,承担协调涉侨经济投诉的具体工作;指导相关社团工作;研究推动本区侨务宣传、侨务文化交流工作并提出建议;向华侨华人介绍和宣传通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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