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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通州分局职能介绍

2012-07-24 | 网络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通州分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组织通州区规划建设问题的研究,起草或制定相关政策;参与研究通州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城乡规划与近期和年度建设计划的衔接问题。

(二)负责本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镇(乡)域规划及重要地区城市设计的编制和修订的管理工作;组织规划的综合报批和已批准的各项规划的备案管理。

(三)依法组织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管理权限规定,负责核发本区建设项目规划意见书,组织参与规划方案的评审;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负责组织各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按有关规定负责本区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监督管理,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违法占地行为。

(五)指导乡镇、街道规划行政部门的业务工作。

(六)负责本区的地名规划和地名命名、变更等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区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本区城市基础测绘和测绘成果管理及应用工作;制定城市测绘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区勘查设计单位及勘查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对勘察设计招标活动进行监督。

(十一)负责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规划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通州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行政机构

1.办公室(政工办)

负责本局公文处理、会议组织安排对外接待联络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信息、调研、对外宣传和信访、提案的组织办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财务、后勤、保卫、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局党群工作。

2.综合业务科

按照审批权限,负责受理本区域建设项目的申报事项;核发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管理业务综合协调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等工作。

3.规划科

按照审批权限,参与起草本市城乡规划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规范;参与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等各类规划的编制和修订,重点项目的前期规划研究等工作。

4.建设用地管理科

按照审批权限,负责区域内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市级工业园区以外的产业项目和自有用地建设项目的用地规划管理,拟定建设项目征求意见函复函、规划意见书。

5.建设工程管理科

按照审批权限,负责本区域内建设工程(中央、在京部队重大工程和机要工程除外)的规划管理,拟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等技术服务,拟定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

6.市政交通工程管理科

按照审批权限,负责本区域内市政、交通工程的规划管理,拟定规划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本区域内重大工程的方案审查及前期调研工作。

7.纪检监察科

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定、命令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分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监督制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勤政廉政情况。每半年书面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一次监督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协助分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分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受理对分局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分局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经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批准,初核并参与调查分局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举报,负责调查分局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抓好行政效能监察、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工作;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通州区规划监察执法队

按照管理权限,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规划方面的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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