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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卫生局职责

2012-07-03 | 网络

(一)组织实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统筹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订农村牧区卫生、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及服务标准,指导、督查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三)负责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四)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实施重大疫病防治规划和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五)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的政策、规范、标准,监督实施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制度,负责对医疗机构实施准入管理。

(六)组织全市重点医药卫生科技攻关,指导开展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

(七)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发展民族医疗医药事业,监督管理民族医疗、医药机构,加强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工作。

(九)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办法,监督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承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

(十)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进行监督。

(十一)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协调与国内外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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