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与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组织实施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执行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和协调,负责普通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职业学历教育工作。执行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负责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执行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六)负责提出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建议。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计划,监督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
(八)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及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党建工作。
(十)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学校教师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十一)负责初、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合作办学及外国教育专家等工作。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实施,承担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归口管理国外、海外、省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指导教育专业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负责学生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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