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东农牧局职能介绍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草原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
1、贯彻执行畜牧业政策,指导全区畜牧业生产,拟定全区畜牧业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引导畜牧业生产结构调整、资源配置和产品品质改善。
3、指导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和畜产品深加工,收集、预测畜牧业 生产资料供求信息。
4、实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管理,推行保护培育改良和建设草原技术措施;办理辖区内使用或征用草原事宜及草原管理行政执法;负责全区草原防火及地区草原防火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草种品质监测、鉴定及监督管理。
5、开展畜牧业科技培训,制定科研、教育、技术推行及队伍建设的规划。
6、执行国家畜牧业标准,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
7、负责全区动物防疫实施及监督工作;负责兽药药政、兽医医政、饲料管理、种畜禽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合格证、兽药经营许可证,个体动物诊疗许可证,饲料生产许可证、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及检疫、免疫等证、章、照、标志的发放及管理,纠正和处理违反以上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全区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及地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畜种改良、防灾保畜工作。
8、负责省农牧厅、地委、行署及各县畜牧局文件的上传下达。项目申报、组织及监督实施。
9、完成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工作及其他畜牧、兽医、草原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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