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海南州人事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省和自治州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承担促进就业的责任。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会同有关本门拟定技能人才、农牧区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并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指导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拟订全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全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高层次人才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州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进行督查指导;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推行全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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