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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北州州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工作职能介绍

2012-08-06 | 网络

青海省海北州州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工作职能介绍

为认真履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赋予政协工作的职责,切实发挥民族宗教委员会在密切联系政协委员、各族各界人士,组织委员学习,调研、视察,提出建议、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开展经常性对口协商,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如下工作职责:

一、制定民族宗教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搞好年度工作总结。

二、组织民族宗教界委员学习、宣传人民政协和统战理论,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方针政策,传达学习中央、省、州重要会议精神以及省州政协重要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有关精神。

三、组织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委员调查了解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政策的落实工作,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四、组织协调州、县、乡政协工作联络小组展开工作,围绕我州民族工作、宗教工作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视察、考察、座谈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加强与州委、州人大、州政府有关部门经常性的沟通和联系,听取工作通报,收集整理全州经济、社会等方面的资料、信息,为本委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创造条件。

六、畅通民主渠道,广泛联系社会各族各界人士,围绕民族和宗教工作,开展视察和调查研究,进行协商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听取和反映他们对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

七、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委员联系广泛的优势,广泛团结全州各族各界人士,为自治州改革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献计出力。加强与省政协、县政协和兄弟政协之间的联系与协作,主动争取省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的指导。

八、完成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和分管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根据本委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召开本专委会成员会议。

十、抓好本专委会内部的各项规范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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