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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东地区人事局职能介绍

2012-08-07 | 网络
青海省海东地区人事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事工作的各项法规政策,研究拟定全区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的政策规定,完善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根据国家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宏观政策,提出实施意见;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三)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技术技能等级鉴定等项制度的实施工作。

(四)研究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政策,管理国家公务员队伍,指导和协调各县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五)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规范人才市场;指导实施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聘用合同制度的推行。

(六)参与研究提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政策、标准及调控措施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

(七)研究拟定政府奖励表彰办法,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行署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八)按照大中专毕业生、军官转业安置就业政策规定,制定安置就业和培训计划并实施。

(九)承办政府间人事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有关事宜。

(十)承办地委管理的部门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事宜。

(十一)按人事管理权限管理人事档案。

(十二)承办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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