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律师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指导管理和实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七)负责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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