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拟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管理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工作。
4、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司法建政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指导管理和实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及148法律服务工作。
6、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7、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监定工作。
8、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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