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青海公务员 >考试信息 >职能介绍 >青海粮食局职能介绍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青海粮食局职能介绍

2012-09-18 | 网络
青海省粮食局职能介绍:

(一)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行业的中长期规划、总量计划和收储、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组织协调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落实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参与风险基金的管理,协调省内各地区的粮食余缺调剂,组织粮食进出口业务。

(二)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省粮食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指导和监督州县级储备粮管理工作,协调中央储备粮的代储工作。

(三)拟订全省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粮食流通行业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全社会粮食总量平衡的统计。

(四)拟订全省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省级储备粮等政策性资金的管理和拨付,负责军供粮的相关工作。

(五)承担省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省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省级粮食储备库的规划建设,指导和协调州级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指导州级储备粮、周转粮和农村粮食储备的安全储存与粮油检测工作。负责管理省级粮食储备库。

(六)负责军队、灾区、库区移民、贫困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以粮代赈、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指导并推动全行业新技术的推广。

(七)承担省政府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海省粮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督查、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财务处

参与拟订有关粮食流通领域财政、金融等政策和粮食财政、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部门预算及有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含军粮供应企业)、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军粮供应单位资质审核。

(三)储备管理处

研究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结构、布局的建议,提出地方储备粮购、销、调、存计划并监督检查;负责省级储备粮安全管理,指导州级储备粮、企业周转粮和农村储粮的安全储存;负责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资格审定;协调中央储备粮的代储工作;协调军队、灾区、库区移民、贫困缺粮地区和以粮代赈、国家及省重点建设者项目的粮食调运。

(四)行业指导处

负责对全省粮食流通行业的业务指导;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指导粮食市场、物流、工业发展规划的实施和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应用,构建省际间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负责全省退耕、退牧补助粮计划的实施。

(五)调控处

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的中长期规划、粮食进出口计划。研究拟订全省粮食统计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全省粮食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全省粮食安全监测预警和粮油信息收集、发布工作。研究分析省内外的粮油形势和动态,提出粮食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落实年度间粮食余缺调剂。组织实施全省粮食应急的有关工作。

(六)监督检查处

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流通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粮食流通市场粮食质量安全;组织各级粮食行业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及执法考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青海粮食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

申论范文:还原科学的精彩

专家提醒:917考前三大注意事项

2017山西考前必背:数学运算常用公式大盘点

中公网加油站:公考法律常识之民法

江西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

专家指导:917考前心理调适放松法

2017国家公务员考试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青海海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农办、粮食局)职能介绍

2017海南省已报名求职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公示

申论热点:“海外安保”如何跟上走出去步伐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