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查研究全省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并监督指导。
二、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审查修改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承办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本省地方性法规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争议。组织清理省政府规章。对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提出清理或修改意见。组织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
五、组织或参与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和行政执法情况的调研或监督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组织指导全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建立及实施,强化责任追究。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提出监督纠正有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的建议。
六、研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审核论证机制。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对各部门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
七、研究完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负责省政府规章的上报备案工作。承办省政府各部门、各州(市、地)政府(行署)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八、承办省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案件。受省政府领导委托办理涉及省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监督和指导各州(市、地)政府(行署)及省政府所属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九、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建设工作研究和宣传。组织指导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编辑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汇编。
十、研究完善推进政务公开的制度体系,组织落实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和措施。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和协调全省政务公开工作。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综合处
二、法规处
三、行政执法监督处
四、行政复议处
五、备案审查处
六、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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