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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地方税务局职能介绍

2012-09-19 | 网络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政策,研究拟定我省地方性税收法规和政策措施。

(二)参与研究全省的宏观经济政策,从税收方面提出经济调控的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开展税源调查,编制全省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制定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推进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

(五)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税收、有关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对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问题按管理权限进行解释;处理税法和税收政策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七)指导、管理全省地税系统的稽查工作,负责重点税源和省级地方税收收入的检查以及重大税务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对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系统内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本系统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基建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九)组织税收宣传和理论研究;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与省国家税务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十一)管理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国际税收和税收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管理地税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和税收完税票证;拟定税收收入计划;负责会计统计工作。

三、征收管理处:指导和监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征管制度;指导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纳税检查工作;管理税收发票和票证;组织税控装置的推广使用。

四、税政管理一处:指导和监督营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等税收政策法规的实施,受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五、税政管理二处:指导和监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涉外税收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受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六、人事处:承担全省地税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实施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规费征收管理处:指导和监督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拟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八、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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