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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北州民政局职能介绍

2012-09-19 | 网络
青海省海北州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起草有关单行条例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负责州级所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

(三)监督实施国家优抚政策、标准、办法和烈士褒扬办法,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办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核实并报告灾情,负责管理救灾捐赠工作,监督管理救灾款物,承办州抗灾救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五)监督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牧区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六)负责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相关边界争议的调查工作。

(七)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规划,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执行社会福利机构、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制度,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实施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海省海北州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办机关党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起草有关单行条例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监督检查、法治宣传教育和执法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财务监管、国有资产管理、统计、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监督执行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牧区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承办社会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医疗、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州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州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政权建设与优抚安置科。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和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监督实施国家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提出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退役士兵在州属单位的安置工作;监督实施烈士褒扬办法;承办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军供站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和优抚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城乡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承办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承担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日常工作。

(四)救灾科。

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核实并报告灾情;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牧区)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州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分配救灾款物并进行监督;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组织实施救灾项目;拟订减灾规划。

(五)社会事务管理科(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监督执行社会福利机构、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制度;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婚姻、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全州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承担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我州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州级所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拟订行政区划规划,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州内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参与相关边界争议的调查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及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核,承办地名管理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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