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实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统筹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拟订农村牧区卫生、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及服务标准,指导、督查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三)负责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四)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实施重大疫病防治规划和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
(五)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执行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的政策、规范、标准,监督实施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制度,负责对医疗机构实施准入管理。
(六)组织全市重点医药卫生科技攻关,指导开展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
(七)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发展民族医疗医药事业,监督管理民族医疗、医药机构,加强民族医药人才培养工作。
(九)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办法,监督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承担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
(十)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进行监督。
(十一)组织指导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组织协调与国内外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海省西宁市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要保密、信息宣传、督查督办、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事、编制、劳动工资、职称及干部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及评价工作;指导全市卫生规划与财务管理工作;管理市级卫生经费,编制年度预决算;分析评价所属单位经济运行状况;负责所属医疗卫生单位财务、基建项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协调完成西宁地区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服务项目价格和药品价格的执行情况;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处(西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及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健全完善疾病预防体系;开展疾病综合防治工作;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疾病监测、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管理;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承办市艾滋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医政管理处(科技教育外事处)
拟订全市医疗、科教、人才培养、急救网络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工作;拟订地方性医疗机构的管理规章和医疗服务质量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医务人员管理的有关政策、规范、标准;负责监管医院药事、医疗服务、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临床用血等有关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技术风险防范管理、评价和监督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组织全市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市社会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采购和使用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医学卫生领域科学技术研究,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组织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五)农村社区卫生和妇幼保健处(西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中藏医管理处)
贯彻落实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及建设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区卫生和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中有关卫生方面的工作;拟订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中藏医药发展规划,负责管理中藏医和民族医的医疗、教学、科研和资源开发,促进中西医协调发展。
(六)卫生法制与监督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组织实施国家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综合性医药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公共场所卫生、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开展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负责卫生稽查和全市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卫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
(七)干部保健处
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干部医疗保健、健康体检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干部健康体检档案信息管理;承担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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