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西宁市统计局职能介绍:
(一)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拟订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经济指标的考核监控。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管理和协调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统计计划、调查方案, 组织开展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执行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三)负责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经济调查,汇总、整理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固定资产、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和工资、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社情民意、非公有制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按规定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组织实施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建立健全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及统计数据库体系,依据国家统计标准及运行规则,统一管理统计数据库网络。
(八)协助管理各县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的相关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海省西宁市统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务、政务、保密、组织人事、财务、档案管理、来信来访、机关安全、后勤保障及社会事务等工作;管理统计系统的国有资产、统计业务费,承担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综合统计处
负责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地区生产总值;开展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绿色GDP及非公有制经济的核算工作;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负责提供重点城市及全省州地市主要经济指标对比情况;负责目标考核监测,测算全市全面小康完成情况。
(三)农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农业收入和支出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退耕还林状况、畜禽生产消费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制度法规处
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依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负责统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依法审批地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全市统计人员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评审工作;推动依法统计,规范基层统计工作。
(五)工交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邮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园区工业运行监测及效益分析。
(六)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城乡住宅及公用事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能源统计处
组织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县、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财贸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负责对财政、税务、金融及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各类价格、城乡住户、城乡基本情况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经济等统计数据;制定社情民意调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人口与社会发展统计处
组织实施劳动工资统计、就业统计、1%人口抽样、人口变动抽样、城镇劳动力、城镇私营单位工资调查;负责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全社会各行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及贡献率的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和提供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服务业统计处
负责服务业统计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信息传输、商务服务业、计算机服务、软件业、居民服务业和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会展以及旅游等服务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实施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等服务业的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服务业的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
(十一)普查处
依据国家普查条例承担全市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工作;负责各类普查数据的汇总、资料分析、管理、编辑、出版发行工作;对有关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与各种普查有关的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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