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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西宁市水务局职能介绍

2012-09-19 | 网络
青海省西宁市水务局职能介绍:

(一)组织实施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市管河湖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地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城乡规划及各类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市内河湖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执行节约用水政策、措施、规划和相关标准,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负责对河流、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和情报预报。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市管河流、湖泊及河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建设,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按分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监督县区水土保持及有关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乡镇供水工作,指导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协助实施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九)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市管水库、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执行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青海省西宁市水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各处(室)工作;负责局党、政重大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办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保卫、接待、宣传、信访、议案、提案、财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普法教育等工作;负责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政府性规章并协调实施;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管理,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规划计划处

负责拟订本市水利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水利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及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本市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防洪论证工作;承担全市水利统计工作。

(三)农村牧区水利水保处

组织协调全市农田、草原水利基本建设、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农村牧区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牧区水利设施管理与农村牧区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村牧区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水土保持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督管理;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监管与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定期公告;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等工作;指导、监督县区水土保持及有关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

(四)水政水资源处(水政监察处)

负责全市水资源管理、配置和保护工作;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拟订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市内河湖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对河流、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和情报预报;负责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涉水行政服务审批工作。

(五)工程建设管理处

负责市管水利设施、河道、湖泊、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及治理开发;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和项目设计的技术审查;负责对市管水库、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组织拟订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科技工作。

(六)城市供排水管理处

负责制定城市供水、排水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生产、生活用水的取水、制水、管网输配水等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城市排水管网的建设、养护;负责城市污水收集、输送、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的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再生回用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的研究和应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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