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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职能介绍

2012-05-07 | 网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海南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6号),设置海南省交通厅。海南省交通厅是主管全省交通运输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省交通战备办公室是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正厅级办事机构,挂靠省交通厅。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省交通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二)、负责审批全省运力投放及协调省际运输,对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项目建设。

(三)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四)指导、监管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维护;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

(五)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对航道疏浚、港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等实施行业管理。

(六)按规定负责全省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各项规费征收和使用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其年度收支计划。

(七)组织检查、监督全省交通运输的安全工作。

(八)负责地方航空、铁路的规划和协调工作。

(九)指导、协调城市交通行业管理。

(十)参与制定本省交通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

(十一)负责全省交通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交通系统队伍建设。

(十二)协调全省交通战备建设,落实各项交通战备工作。

(十三)监管全省船舶引航工作。

(十四)协调交通运输公安工作。

(十五)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六)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交通运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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