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代表处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承办上级机关和区委、区政府的信访事项;向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属单位转办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二)直接组织或参与协调处理涉及各个部门或跨县(市、区)的信访事项和重大、异常、突发性的集体上访以及其他重要信访事项;维护群众到区委、区政府的上访秩序。
(三)调查、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及时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提供信访信息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指导、检查基层信访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度;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革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管理信访干部队伍,组织信访干部业务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六)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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