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是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劳动教养工作方针、政策,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收容被劳动教养人员。
(二)对劳动教养人员实行严格管理,维护劳动教养场所的秩序和安全,防御外部不法分子捣乱、袭击和破坏,制止劳动教养人员闹事和逃跑。
(三)对劳动教养人员开展以政治思想教育为主,结合进行文化科学教育,生产技术教育的教育改造。
(四)组织劳动教养人员进行劳动生产,负责本所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劳动管理、设备管理及物资、土地管理;负责本所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和场所规划建设工作。
(五)保障劳动教养人员的生活及通信、会见,负责管理劳动教养人员的医疗、卫生工作。
(六)负责对劳动教养人员的考核、奖惩,加(减)期、所外执行、保外就医、解除劳动教养等审核上报。
(七)组织开展对劳教人员的社会帮教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本所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管理本所的警务工作、人事工作及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
(九)完成市司法局和上级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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