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开展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技术监督执法工作,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反映情况,报告工作,提出建议。
(二)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
(三)管理和指导全省质量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推进名牌战略;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四)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贯彻执行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审批认证咨询机构,指导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机构的认证工作。协调与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安全认证。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行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五)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修订、审批、编号、发布本省地方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并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省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全省量值传递;组织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监督管理全省计量器具、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七)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设备、架空索道、厂内机动车辆、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实施进出口监督检查。
(八)组织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信息工作;指导挂靠协会工作;指导全省质量技术监督队伍建设。
(九)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任务。检查指导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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