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方针、政策、法规;拟定我省盐业生产、销售和盐资源管理、开发的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我省盐业生产、经营规划和计划制订并组织实施;主管全省食盐生产、销售、调拨等专营工作。
(三)、负责全省盐政管理,统一领导全省盐政执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走私盐等活动和查处重大盐业违法案件;受理盐业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四)、贯彻实施《食盐专营办法》,负责加碘食盐生产、加工、调拨、批发供应的计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维护食盐生产、运销秩序。
(五)、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各盐务分局和省盐业总公司、各分公司及省属各盐场的人事工作。
(六)、承办省政府、省工信厅和上级盐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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