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定安县定城国土分局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
(二)委托负责普陀区范围内(含普陀山私人建房用地审批及宅基地登记发证)国家、集体建设用地的统一征用、划拨、出让审核和报批工作。
(三)委托办理全区城乡私人建房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全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工作;查处全区土地违法案件。
(四)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工作;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五)委托管理全区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组织土地、矿产资源调查,土地统计,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调处土地纠纷和受理土地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
(六)委托负责全区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终止等工作;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矿产资源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承担市、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农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依法管理探矿权、采矿权,规范矿业权市场;组织实施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投标和拍卖;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指导和监督全区矿业权市场的有序运行。
(八)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年报和矿产监察工作;依法征收和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监督、验收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审核选矿许可证,监督管理独立选矿活动。
(九)组织地质灾害勘查、监察和防治;负责地质灾害评估、监察、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遗迹。
(十)负责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的科技、宣传、教育工作以及全区国土资源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一)领导和管理分局事业单位。
(十二)承办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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