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定安县国土环境执法大队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镇辖区范围内国土资源执法情况的监察检查,受理对土地、矿政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并负责查处。
三、负责对镇辖区范围内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查处,并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四、发出清理整顿矿产资源建议书、责令停止矿产(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负责查处。
五、检查指导各乡镇对其辖区内的非法井口的关闭工作。
六、承办县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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