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昌江县水务局主要职能:
1、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监督实施水利有关法律、法规。
2、组织拟定全县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的
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
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3、负责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征收水资源费、
统一管理水量水质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成立城乡
供水公司,负责城市规划内采水,管网输水,用户用水中的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
度;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域间水事纠纷。
4、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的资产、价费、财务等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管理水
利系统国有资产。
5、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城乡供水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中小
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核、申报;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主管水利行
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6、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7、负责全县南水北调前期工作及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南水北调的日常工作。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海南省昌江县水务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