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海南公务员 >考试信息 >报考指导 >考试阶段违规违纪制度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考试阶段违规违纪制度

2013-03-06 | 网络

1、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有几种处理方式?

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有以下三类处理方式:一是情节较轻者,取消本次报考资格、该科目(场次)成绩无效、不予录用;二是情节严重者,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三是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且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

另外,报考者在录用过程中的其他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考试过程中,哪些情形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会收到什么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以下行为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 (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卷 (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上述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3、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是如何界定的?

规定以外的物品一般包括:与考试有关的文字材料,如书籍、笔记、练习册、草稿纸或纸条等物品。报考者将这些物品带入考场且没有按照要求放在指定位置上,比如,将书籍带入考场并且放在考场座位的抽屉内等,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按照规定要求,报考者除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文具外,其他物品最好一律不带入考场。如果带入考场,报考者应按照考场规则和监考要求将这些物品放在指定的位置。

4、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是如何界定的?

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一般指考试时报考者没有按照准考证号或座位号坐在规定的位置,而是坐在其他考生的座位上参加考试的;或者报考者没有经过工作人员允许,就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

按照规定要求,报考者要根据准考证号上的信息,正确到达考场,坐在指定的座位上参加考试,不要走错考场,不要坐在别人的座位上参加考试;不能提前交卷,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要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

5、不按规定填写 (填涂)本人信息是如何界定的?

不按规定填写 (填涂)本人信息,一般指报考者没有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填写 (填涂)本人信息,或者在规定的位置上没有正确填写(填涂)本人信息。

6、未按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是如何界定的?

公务员录用考试一般有规定的答题用笔,这在考试大纲或试卷上都会予以明确,比如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使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参加申论考试时,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作答。不按规定的要求作答,比如报考者使用红色签字笔作答的,就视为未按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

7、在答卷 (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是如何界定的?

在答卷 (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一般指报考者在非指定位置或答题内容中,做出与考试无关的各种记号或信息等,比如在答题内容中写上自已的名字等。

8、在考试过程中,哪些情形属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会受到什么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以下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9、抄袭、协助抄袭是如何界定的?

抄袭的方式包括:对他人的答题信息进行抄袭,对与考试有关的材料进行抄袭。

协助抄袭的方式包括:传递纸条、书籍、笔记、试卷、答卷或答题卡、草稿纸或有意识协助他人查看试卷答案等行为。

10、持假证件参加考试是如何界定的?

持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护照等证件参加考试,视为持假证件参加考试。

11、通讯设备,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一般指哪些用品?

通讯设备通常包括手机、寻呼机等。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通常包括计算器等。

12、考试期间,哪些行为属于手机使用的情形?报考者使用手机,会受到什么处理?

界定为手机使用的各种情形包括:一是携带身上并开机;二是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三是携带手机当做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四是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五是拿出手机并开机;六是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报考者使用手机,适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第七条第 (三)款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即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13、报考者携带手机但未使用,会受到什么处理?

报考者携带手机,但未使用手机,适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第六条第 (一)款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报考者有此行为的,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4、如何认定报考者是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

认定报考者是否属于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行为,目前有三种方式:一是现场考试监考人员发现报考者携带手机,并被查实手机内有关于本次考试答案或文字信息等行为;二是现场考试监考人员发现报考者携带或使用形似尺子、橡皮、手表、耳机 (塞)、签字笔等专用摄像、无线接收或传送仪器的;三是通过技术甄别确定的。

15、如何认定报考者是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报考者在笔试试卷上填写他人的准考证号或者姓名,坐到他人的座位上答题,代替他人参加笔试或面试等行为,视为报考者是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16、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受到了违纪违规处理,还能再报考公务员吗?

报考者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受到了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和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将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报考公务员。

【考试阶段违规违纪制度】相关文章:

公务员考试阶段违规违纪制度答疑

公务员考试阶段违规违纪制度答疑

公务员考试报名阶段违规违纪制度答疑

报名阶段违规违纪制度

报名阶段违规违纪制度

公务员考试报名阶段违规违纪制度答疑

报名阶段违规违纪制度

公务员考试面试过关推荐心得

公务员考试报名阶段违规违纪制度答疑

贵州公务员考试阶段违规违纪制度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