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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 公务员不孝 情节严重开除

2007-04-30 | 网络

本报讯(记者 杨章怀)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尽孝道,情节严重将被开除。今天上午10时,中纪委召开发布会,公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处分条例》)。

《处分条例》不仅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工作失职等行为作了具体规定,还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个人生活作风问题作了具体的处分规定。

《处分条例》规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和处分期间分别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24个月)、撤职(24个月),最为严重的是开除。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

据介绍,由监察部、人事部和国务院法制办联合起草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草案)》在今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95号国务院令予以公布,并将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惩戒工作的专门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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