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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我省公务员招考面试本月22日、23日举行

2008-03-11 | 网络

浙江在线03月11日讯 省公务员招考管理部门通知,2008年全省各级机关(除宁波)录用公务员考试面试时间为3月22日至23日,考生可以就面试事宜向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咨询。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参加面试。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面试的,有关部门将在该专业(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合格为60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专业招考的,由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按招考专业的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按职位招考的,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一定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按比例确定入围人员

报考省级机关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其中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再在入围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5(有小数的按四舍五入)确定进入双向选择人员。

进入双向选择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录机关见面洽谈并填报志愿,招录机关择优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省属公安、监狱、劳教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2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其中省属公安单位招考计划超过5名的,按1∶1.5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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