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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海事局(贵州省航务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5-25 | 网络

贵州省地方海事局(贵州省航务管理局)政厅机构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水路交通行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受省交通厅委托负责全省海事、水路运政、港口行政、航道行政及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我省内河航道和港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省水运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

(三)负责航运信息化建设和水路运输信息发布,做好水路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四)负责全省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质量监督和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实施港口岸线、港口设施建设管理;组织实施我省国家和省重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

(五)负责全省港政、水路运政和航道行政管理。

(六)负责水上安全监督、海事调处、航行通告发布,承担船舶安全检查、船舶签证、船舶防污管理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

(七)负责各类船舶法定登记、检验与发证、船用产品法定检验与发证。

(八)负责航道及其设施维护、航道通行信号指挥、航标维护、航道绞滩服务、过船建筑物航道维护等相关工作;承担航道清障、炸礁与航道整治以及航道观测工作。

(九)协调、指导水运行业体制改革;维护港口经营秩序;维护水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

(十)组织开展船员培训、船员考试等工作;做好水运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开展水运交流与合作;指导水运行业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承办省交通运输厅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州省地方海事局(贵州省航务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行政办公室

公文处理、目标管理、法规、档案管理;负责综合编拟半年度、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安排意见,以及领导安排的综合性或专题文稿的撰写;负责局档案管理、保密工作、接待、来信来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处理上级、下级和有关单位文函;负责局机关公务车辆管理、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办公用房、机关事务管理。负责中国水运报贵州记者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工会财务工作。

综合规划科

负责组织全省航运发展规划编制及修编工作,指导各地区航运规划的编制;检查监督航运规划的实施;负责按期汇编各种计划执行报告和定期统计报表;负责局机关直属各企事业单位的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做好航运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好组织、协调、服务、上传下达的中间环节的服务工作。

安全监督科

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水域、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等方面的有关规章和办法;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负责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签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水上交通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和结案工作;负责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碍航性审批和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和发布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工作;启动各项应急计划;组织、协调和指挥水上搜救、船舶污染水域的清除工作。

船舶检验科

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规程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技术监督的管理工作;负责船舶、水上设施的法定检验发证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的审定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验船师资质认可的审定和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船舶检验人员的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管理工作;参与对船舶修造企业和设计部门技术条件实施认可。

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科

负责全省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管理;指导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对重点水运建设项目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前的质量鉴定;参与对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水运基础设施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航道管理科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航道与港口建设、养护、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和规定;负责拟订我省主要河流航道技术等级的划分方案;协调与航道管理和航运有关的事宜,以及组织参加审查和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全省水运主通道的港航建设、养护与助航工程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局基建工程的组织实施和工程技术管理工作。

航运管理科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拟订地方性运输市场管理、客货运输管理、港口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办法;负责省际新增运力发展计划审(报)工作。审批水运企业的开业、停业,省际客运航线设置及调整方案。核发或年审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运证;负责对客货运输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协助重大运输事故的查处。

财务审计科

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编制并执行财务计划、预算、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时报账;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会档案,对全省航运系统的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核算和监督,维护国家利益;配合有关单位或部门,负责局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及财务审计工作,协调有关单位、部门的财务工作关系。

法规科

负责水路交通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组织水路交通业务政策、法规的研究工作;组织研究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汇总和编报修改的意见、建议;负责水路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法制建设与宣传。承担水路交通行业政策研究、体制改革工作;归口管理交通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人员、执法装备标志工作。协助纪检监察范围内各种管理和工作。

技术管理科

负责全省船舶科技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技术管理法规、制订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开展全省水运利技项目的申报、评审、组织工作;组织对本行业新船型、新技术、新材料及有关机械、设备的研究、鉴定和推广工作;组织制订我省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研究和设计船舶,并对省内新建二类以上船舶设计图纸的先进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审查。

党委办公室

贯彻执行和宣传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并根据中心任务,结合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实际,拟订学习计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和协调局机关、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根据党的干部政策和管理权限,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的考察、选拔、任免和奖惩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职称改革、企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与指导工作。

贵州航海学会

贵州航海学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名:GUIZHOUINSTITUTEOFNAVIGATION,简称:GIN,成立于1986年6月,是全省航运科技工作者及水运、水电、渔业等系统中的有关单位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具有公益性、学术性的法人社会团体,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联系贵州水上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贵州发展水运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是贵州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本会接受贵州省交通厅的领导,挂靠贵州省航务管理局,其办事机构的党、政工作受挂靠单位的领导和管理。业务上接受中国航海学会的指导。

学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泓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精神,团结和组织贵州航运科技工作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贯彻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方针,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航海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航海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本会根据民主办会的原则和按照本会章程的规定,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贵州航海学会设有四个专业委员会,分别为:航道-港口专业委员会、海事监督专业委员会、水运管理专业委员会、船舶技术专业技术委员会,全省共有会员600余人,19个团体会员单位。学会实行学会会员代表大会制,每五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执行机构为学会常务理事会,其下设学会办公室,技术咨询服务部为常设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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