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管理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产品的监督检验计划和质量监督后处理工作;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质量管理工作。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制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意见;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四)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指导企业标准化和农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工作。
(五)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标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
(六)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七)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挂靠学会、协会工作。
(八)承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县机构改革方案,县质监局整合划入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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