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协调有关部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预测我县人口发展趋势,制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督促全县和乡镇人口计划的执行情况,指导并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任务落实。
3、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和人口发展的战略性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全县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4、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性别比治理工作,检查指导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
5、负责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管理生育指标和部分再生育指标的审批工作;负责接待处理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来信来访。
6、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坚持社会抚养费乡收县管,财政监督的管理体制;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7、负责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全县计划生育专业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指导计划生育社会团体工作。
8、负责对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书执行情况的监督与考核。
9、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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