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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城乡规划局职能介绍

2012-05-31 | 网络

安顺市城乡规划局政厅机构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管理措施和工作规则。

(二)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修改及实施情况、评估过程中的相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新区(开发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修改及实施各类规划公示、公布等工作。

(三)指导各县及村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规划工作。

(四)承担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工作。

(五)协调配合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城市雕塑工作。

(六)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许可证的核发;负责户外广告、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开矿采石、挖砂取土、掘坑填塘等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审查、审批。

(七)指导城乡规划设计市场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规划编制设计和测绘成果,加强对规划编制设计和测绘单位的监督。

(八)负责规划行政执法监察、行政复议和应诉、信访、应访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及城乡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违法违规的查处工作。

(九)负责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实施;组织、推动城乡规划的技术进步。

(十)承担市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顺市城乡规划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联络、督办、会务、保密、信息、档案、财务等工作;负责目标考核、综治、机关车辆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

(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

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含附图);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房屋使用性质的变更和开矿采石、挖砂取土、掘坑填塘等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审查、审批;承办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用地性质调整、上报审批的工作;协调处理建设单位用地纠纷;配合处理违法建设用地;指导县(区)加强规划用地管理工作。

(三)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

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查、报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图)及重要建筑外装饰设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核房屋建筑设计施工图纸;负责对审批的建设工程进行开工放验线;配合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参与建设项目批后管理;配合处理违法建设;指导县(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四)市政规划管理科

负责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方案和设计方案的审查。核发市政工程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审批;参与组织编制审查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电信等)专项规划;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城市雕塑工作;参与市政工程项目批后管理及竣工验收;配合处理市政工程违法建设;指导各县(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管理工作。

(五)法规监察科

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建设项目批后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确认城市规划区内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和案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规划行政执法监察、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违法建设信访、涉及利益关系单位、个人对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的有关查询、接待处理、听证和督办工作;指导、协助各县(区)规划管理部门法规监察方面工作。

(六)城市规划设计技术管理科

负责组织、协调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等的编制、评审、报批、修改及实施情况、评估过程中的相关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发展战略研究;负责全局技术管理、技术评审,拟定工程技术人员培训规划;负责城市规划编制资质审核和区域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制定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负责城乡规划信息化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县乡规划管理科

负责城市规划建成区以外、规划区范围内乡镇村规划管理工作。核发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乡村规划许可证》。指导县(区)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报批、实施工作;承担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县(区)区域内依法应当由省、市办理规划选址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工作;指导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规划工作;受理县(区)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举报和投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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