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政厅机构能介绍
(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有关农村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州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合作社制度建设和改革与发展。
(二)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州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农药储备和供应工作;加强对全州供销社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三)指导和推动全州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全州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及涉农行业协会,参与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的拟订,推动和促进合作经济发展。
(四)向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社的建议,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指导全州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六)加强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兴办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领办农业开发项目和扶贫项目;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七)组织开展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为全州供销合作社提供信息服务。
(八)指导和督促全州供销社企业经营管理。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事业单位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
(九)对相关行业或业务范围内的全州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十)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黔南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内设厅机构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州供销合作联合社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督办、提案办理、宣传社务信息、通讯报导、全州供销社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后勤行政管理、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州社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及统计等工作;搞好党、政、工、团、青年、妇女和计划生育等项工作;负责州社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指导直属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二)合作指导科(州供销社社团管理科)
指导全州供销合作社的制度建设、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推动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专业协会等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和管理系统的社会团体的组织建设与发展;监督检查各级供销合作社执行国家法规、政策的情况,依法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指导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和合作社文化的研究与推广工作;指导系统农民社员的发展和社员股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经济发展科
拟订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组织创新和经营创新,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实施农业标准化建设和品牌发展战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拟定州社直属企业总体发展规划;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全州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储备和供应工作;负责系统综合经营统计、农村市场分析、预测及经济信息工作。
(四)财务审计和资产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务、金融、会计等政策法规;指导系统财务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承担系统财务会计报表的汇总;负责供销社专项资金申报和计划安排,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追踪问效;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企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对直属企事业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主管社团主要负责人的任期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指导系统会计电算化推广应用和会计人员培训等工作;负责州级社有资产的运营和管理,指导系统社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拟订州社所属企业总体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考核办法;指导州社所属企业做好融资筹资、民事诉讼、资产处置、土地开发等重要工作,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安全统筹科
监督检查系统安全生产防范工作;负责系统内部财产安全互助统筹金的收缴、理赔和管理;指导系统批发市场、仓储设施等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指导系统烟花爆竹等商品的运输、仓储和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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