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厅机构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工作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制卫生、餐饮服务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管理文件。
(三)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制定全市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妇幼卫生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六)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七)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贯彻实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九)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监督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十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和检验,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十五)负责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十六)依法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相关审核审批工作。
(十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十八)开展餐饮消费环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有关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十九)开展与卫生方面和餐饮消费环节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赤水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机关行政事务、机要文书、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访接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保密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编制全市卫生事业和食品药品监管有关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统筹规划卫生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拟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监管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管有关项目资金,监管国家卫生和食品药品装备;负责市直单位的财务计划、全市基建项目、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医疗卫生服务和食品药品收费;指导卫生事业经济政策调研工作。
(三)法制科。
组织开展对本机关有关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和医疗、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检查的监督,查处行政违法行为;负责卫生和食品药品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组织听证等工作;负责有关普法及行政执法培训工作。
(四)食品安全科。
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收集并汇总上报食品安全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并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参与研究拟订本地区食品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餐饮服务的行政许可及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2887277
(五)医政科(中医科)。
拟订全市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实施全市医疗机构改革;贯彻实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管理等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管理,执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协调处理医疗事故。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拟订全市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疾病及其他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食品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对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组织紧急救护。
(七)基层卫生妇幼保健科。
拟订社区卫生、农村卫生、乡村卫生一体化服务的规划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指导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实施工作;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管理。
(八)药品监督科。
依据有关职责监督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在本辖区的执行;依法承担有关行政许可、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核查辖区内的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
(九)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全市卫生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初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卫生、药品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药学从业人员教育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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