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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介绍

2012-06-04 | 网络

毕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厅机构职能介绍

一、纪律检查工作

(一)协助党组抓好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追究制;

(二)构建惩防系统,组织开展思想纪律作风教育活动、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

(三)协助党组做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内监督的相关工作;

(四)承办违反党纪信访举报的核查和案件的查处。

二、行政监察工作

(一)负责本局廉政建设、行风建设、行政效能监察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局长会议、局务会议、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承办违反法律法规信访、投诉的调查和案件的查处。

三、负责相关职责范围内工作制度(草案)的拟订。

四、承担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毕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一、负责来往文件的登记、处置、保管、归档。

二、负责起草本局综合性文件,对本局文件统一制作、印发、归档。

三、负责全局性会议和本局党组会议、局长会议、局务会议、办公会议的组织、记录、整理等服务工作。

四、负责本局政务公开、档案、信访、保密、督查督办、信息收集和反馈等业务工作。

五、负责本局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和接待工作。

六、负责上级视察、检查、巡查、调研等工作方案的拟订。

七、负责本系统宣传工作的组织、指导、实施;宣传业务的内部、外部协调工作;宣传网络建设、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宣传工作载体的建设和管理;按照授权承担新闻发布工作的具体业务。

八、负责相关职责范围内工作制度(草案)的拟订。

九、承担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人事科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本系统干部任免工作业务,负责人事方案编制,按上级决定和相关规定及程序做好方案实施工作。

二、承担本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和中级职称的推荐、申报工作。

三、承办本系统人事、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业务。

四、承办本系统表彰奖励工作业务。

五、负责本系统人事、工资等相关统计和报表工作。

六、负责制订编制使用计划,办理人员录用、聘用、调动、退休手续。

七、负责制订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本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人事工作制度(草案)的拟定。

十一、承担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计划财务科技科

一、负责组织编报本市系统经费预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

二、负责组织编报本市系统经费年终决算。

三、负责本市系统财务工作制度(草案)的拟定,编制本市系统计划财务科技工作计划,监督和审计本市系统的计划财务科技管理。

四、负责本市系统财务人员的培训及业务指导。

五、负责本局机关财务业务工作。

六、负责本市系统财务票据管理。

七、组织拟定本市系统基本建设项目(草案),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

八、负责监督和管理本市系统国有资产核算。

九、负责本单位罚没物资处理。

十、承担本市系统财务内部审计。

十一、负责本市系统综合统计业务。

十二、承担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

十三、组织拟定和编制本市系统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草案)。

十四、负责组织本系统技术机构积极进行技术开发、科研成果申报、技术改造及技术装备项目的审查、申报并监督实施。

十五、负责组织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相关职责范围内工作制度(草案)的拟订。

十七、承担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法规科

一、法制工作

(一)负责组织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贯彻、草案的起草;

(二)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相关法制工作;

(三)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四)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

(五)负责本局相关制度规定范围的行政案件审理工作;

(六)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和应诉、赔偿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培训考核工作。

二、政策研究

(一)负责本系统相关政策研究课题的拟订;

(二)负责相关课题研究中的具体业务;

(三)负责课题研究成果的整理、管理以及提供使用;

(四)负责课题研究成果的评估和使用效果跟踪。

三、行政审批、许可

(一)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许可项目的清理、审核;

(二)负责对本系统行政审批、许可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三)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法制内审及上报备案;

四、治乱减负

(一)负责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进行检查;

(二)负责对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依据、程序、时限等进行检查;

(三)对实施行政审批、许可过程中的服务质量、服务效率等进行检查;

(四)承担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定期统计工作。

五、负责相关职责范围内规章制度(草案)的拟订。

六、承担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纪检监察室

一、纪律检查工作

(一)协助党组抓好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追究制;

(二)构建惩防系统,组织开展思想纪律作风教育活动、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

(三)协助党组做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内监督的相关工作;

(四)承办违反党纪信访举报的核查和案件的查处。

二、行政监察工作

(一)负责本局廉政建设、行风建设、行政效能监察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局长会议、局务会议、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承办违反法律法规信访、投诉的调查和案件的查处。

三、负责相关职责范围内工作制度(草案)的拟订。

四、承担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机关服务中心

一、负责本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

二、负责本局机关车辆、物资管理。

三、负责本局机关食堂管理。

四、负责本局机关用电、用水、用气管理及节能工作。

五、负责本局机关防火、防盗、安全保卫工作。

六、负责本局机关环境的绿化美化工作。

七、负责相关职责范围内工作制度(草案)的拟订。

八、承担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标准化科

一、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标准、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

二、负责组织本辖区内标准化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本辖区内的采标及采标标志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内企业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登记工作。

五、负责本辖区内地方标准制、修订中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本辖区内企业标准的审查、备案。

七、指导本辖区内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

八、负责本辖区内标准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服务。

九、负责受理辖区内的组织机构代码申证、换证、变更、补办、年检工作。

十、承担辖区内商品条码的续展、变更业务。

十一、负责辖区内标准、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管理人员的培训及业务指导。

十二、负责相关职责范围内工作制度(草案)的拟订。

十三、承担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计量科(认证监督管理科)

一、负责计量及认证认可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和实施。

二、组织制订实施全市计量及认证认可工作短、中、长期计划和规划。

三、监督管理本辖区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以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

四、监督管理本辖区计量器具生产、销售、使用,负责强制检定工作安排、指导、督促。

五、组织开展计量服务工作,规范社会计量行为。

六、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七、规划辖区计量机构检定网络,规范计量授权工作,加强对获得计量授权单位的监督管理。

八、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的能源计量工作。

九、组织本辖区内计量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及资质管理。

十、组织开展本辖区内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一、承担本辖区内相关通过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

十二、协助上级部门监督管理辖区内开展的实验室资质认定活动。

十三、负责相关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制度(草案)的拟订。

十四、承担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质量科

一、负责质量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贯彻和实施。

二、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及名牌发展推进工作,承担本辖区内质量兴县(区)工作相关业务。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

四、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后处理。

五、承担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的后续监管工作,督促指导无证生产行为的查处。

六、参与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七、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所属质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对本辖区内产品质量状况进行定期分析和上报。

九、负责相关职责范围内工作制度(草案)的拟定。

十、承担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

一、负责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食品及相关产品、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

三、督促查处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各类违法行为。

四、负责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受理、组织核查、资料上报等工作和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辖区生产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化妆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督促指导县级质监局对食品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工作。

六、定期对本辖区内食品质量状况进行定期分析并上报省局和当地政府。

七、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加工环节风险监测预警及规定权限内对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

八、负责相关职责范围内工作制度(草案)的拟订。

九、承担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一、宣传、贯彻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

二、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和进出口实施监督检查。

三、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

四、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

五、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六、组织开展一般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并提出处理建议。

七、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八、开展特种设备综合统计和事故统计。

九、协调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工作。

十、督促、指导县级安全监察机构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十一、负责相关职责范围工作制度(草案)的拟订。

十二、承担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毕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

组织查处辖区内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承办影响较大的案件和跨县(市)的案件以及省局交办、转办的案件;指导、督促县局的稽查工作。

负责人:李仕奎

电话:0857-8236255

毕节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1、按照省局的统一规划,建立本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2、负责区域内量值传递工作。

3、承担质量技术的强制检定和一般测试工作。

4、承担与本市产业结构、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检验任务和适应本区域质量技术监督执法需要的检验工作。

5、承担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技术性工作

毕节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1、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划定的特种设备制造过程的产品质量和安装修理、改造、使用等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2、承担在用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3、承担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检验工作。

负责人:伍蓉

电话:0857-823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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