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司法局政厅机构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责任;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的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
(四)负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律工作和组织指导全市司法行政调查研究工作。
(七)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警车、服装、物资、技术设备及基层设施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局机关及司法所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管理司法局干部队伍。
(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毕节市司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股)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文印、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统计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局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中央、省、地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负责本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和项目建设的协调、申报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的后勤保障和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股
承担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拟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检查全市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负责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许可、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组织开展法学理论和司法行政工作理论研究工作。
(三)律师公证工作管理股
指导监督有关律师工作和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律师、公证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担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的法律顾问工作;按权限审查律师机构的设立、律师机构及执业律师的年检、注册、登记等工作。
(四)基层工作股
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基层法律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负责全市司法所的建设。
(五)社区矫正工作股(安置帮教股)
拟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配合相关单位指导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公安机关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考察工作;指导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矫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法律援助工作股(法律援助中心)
拟定全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检查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并受理全市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咨询服务工作;具体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事项)。
(七)政工科(警务部)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本局及所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工资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在执法执勤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承办警务督察工作相关事宜。
(八)41个镇乡办事处司法所
为市司法局设在镇乡办事处的派出机构,负责协助镇乡政府和办事处开展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镇乡办事处人民调解和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对刑满释放与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毕节市司法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