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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农委职能介绍

2012-07-06 | 网络

(一)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工作、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性文件;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的建议;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拟订;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市农业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改善;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地级发展农业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四)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步伐;组织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出口的建议;研究制定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拟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依法开展有关农业生产资料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许可及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植物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植物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区内植物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区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开展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十)指导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木;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一)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农业行业技术工人等级考核与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专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十二)指导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十三)负责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协调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指导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旅游业等服务业。

(十五)参与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并协调相关事项;参与农村社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项目。

(十七)领导和管理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市农业区划中心、市烟草办公室、市经济作物办公室。领导和管理原地区农业局所属科级事业单位。对所属部门工作中涉及行业或系统的发展规划、拟采取的重大改革措施、基础设施建设、重大资产变更、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安排等重大事项实施管理。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委员会(省委农工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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