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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2012-07-06 | 网络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政策。

(二)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药物政策、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三)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制定全市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妇幼卫生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六)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七)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贯彻实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九)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监督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方面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十三)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地委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市委保健委员会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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