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参与起草和制定全市卫生和食品药品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及规划。
(二)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药物政策、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
(四)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承担相关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
(五)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七)制定全市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妇幼卫生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经授权后,发布法定报告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九)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经授权后,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贯彻实施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和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一)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二)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监督落实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三)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会同有关方面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十四)完成市人民政府和省、地卫生和食品药品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毕节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绩效目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政事务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上述工作;拟订全市卫生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负责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工作。
(三)规划财务股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规划财务,基建项目、国有资产、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等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的监督管理与绩效评价工作以及内容审计工作。
(四)执法监督股
宣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有关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协调处理医疗事故。
(五)应急办
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对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经授权后,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办公室
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监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工作;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评验收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综合业务股
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全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审批及校验;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技术标准,对妇幼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管理与指导;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拟定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药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食品药品安全股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保健品、化妆品市场准入标准,依法对辖区内保健品、化妆品流通市场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在辖区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药品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卫生材料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注册产品标准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纪检、监察机构: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监察室行政编制2名,占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其中纪检组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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