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贵州公务员 >考试信息 >职能介绍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2012-07-06 | 网络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规划、方案;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发展和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定适合于本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地方性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地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拟订我市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组织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贯彻执行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五)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地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执行省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监督审查。

(六)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负责全市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各方面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细则。

(七)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制度和标准,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实施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实施;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九)落实转业军官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实施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认真执行国家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贯彻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法开展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和仲裁,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宣传、科研、统计和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政务、事务等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财务、公产、机要、保密、综治、安全生产、档案、后勤、信息报送、政务公开、督办检查、目标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并监督落实局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需求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预测分析。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

(二)综合法规股(劳动关系维权办)

负责相关的诉讼应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与分析工作;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管理、网络规划、信息报送、网络信息安全等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信访事项。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关系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劳动关系政策;落实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负责企业职工以及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的县际间交流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地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措施和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并组织实施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方面的工作;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民工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工作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就业指导和职业能力培训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地城乡劳动者就业流动的基本政策,拟订本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有序流动的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落实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市实施方法;牵头拟订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建议及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事宜;贯彻执行国家、省、地、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的规划和基本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职业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开发的方针、政策;负责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鉴证、技能开发,推动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贯彻执行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拟订失业人员、转岗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人民政府安排的培训任务,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培训规划、办法;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技能人才年度培训计划。

(四)考试录用调配股

贯彻落实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政府序列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等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政府序列国家公务员、参公人员的考试录用的报名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政府序列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日常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和镇乡办机关国家公务员、参公人员科员以下级别非领导职务及级别确定工作;综合管理人事计划、统计工作;承担和指导全市政府机关及事业单位股级(含股级)以下干部考核任免工作。承办政府序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市政府序列国家公务员、参公及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除外)。按照国家及省军队转业军官安置工作政策,编制安置计划并负责落实。承办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五)考核奖惩任免股

贯彻执行公务员考核奖惩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政府序列股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工作;承办国家公务员表彰奖励事宜,参与劳动模范评先工作;综合管理省、地、市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上报国务院、省、地和市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贯彻执行公务员惩戒的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全市行政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数的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职数审核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人才办)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贯彻执行省、地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强化岗位管理;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制度;负责全市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和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评审和管理工作;做好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招聘工作;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七)工资福利与退休股

贯彻落实国家、省、地、市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制度、政策和标准;落实新录用、调动和受处分等人员的定级待遇;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法规;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审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制度;协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审批工作;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离)休人员增加退(离)休金的审批工作;督促检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落实情况;协调、指导全市机关及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退休人员从事科技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退休人员的疗养工作;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等级)考评工作。

(八)工伤保险股

综合管理全市工伤保险工作。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执行地区工伤保险措施办法、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地区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措施;负责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和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对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贯彻执行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稽核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稽核网格,对社会保障基金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社会保障基金的内部审计规划,审核上报社会保障管理系统内部审计检查结果;受理投诉、举报并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十)调解仲裁管理股(毕节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调解和裁决管理范围内的人事、劳动争议;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实行仲裁员、仲裁庭制度;调解处理因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负责人事、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承担本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的纪检组、监察室行政编制2名,其中1名占市纪委机关监察局行政编制,纪检组长1名。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

公务员面试中不可不知的三大禁忌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意义

【理论观察】十八届六中全会解读:选人用人

江西关于面向社会公开考录党委办公系统特殊职位公务员公告

申论热点: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意义

2017山东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拟录公示

【政策解读】坚持价值投资取向 构建创投生态体系

【政策解读】国家信访局解读《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2017江苏徐州市铜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2017国考报名须知:哪些人可以参加2017国考?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