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档案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定全市档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全市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全市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和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市委、市人民政府机关、市直单位的重要档案资料,推进档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和现代化建设,对馆藏破损、褪变的重要档案进行抢救,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档案并提供利用。
(六)指导全市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工作,加大全市档案编研,信息开发,利用与管理,充分发挥档案信息资源作用,为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提供服务。
(七)负责政府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查阅接待、利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毕节市档案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档案局(档案馆)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馆)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协调机关内部各股室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务、组织、人事劳资、公产、统战、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干部统计年报和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信息、信访、综治维稳、人口与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安全生产、内部安全保卫、行政事业经费与车辆管理、接待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档案工作综合性、政策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重要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档案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检查总结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有关工作。督办全局总体工作安排的落实情况和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业务股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档案法律法规,起草和审查全市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档案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档案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和案件,承接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制定档案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依法对各镇乡办事处和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重点工程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活动;负责有关档案业务培训和档案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开展档案学术研究活动,督促各级各类档案馆(室)抓好档案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和档案的保护、抢救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档案定期登记、上报工作,指导并参加重点工程项目档案的竣工验收,指导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的处置工作;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村档案工作的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档案事业统计年报工作。
(三)保管利用股
负责市直机关和有关单位到期档案的接收进馆工作;负责档案馆藏档案资料的安全保管和科学管理;负责馆藏档案的出入库管理;负责档案资料出入库管理;负责档案资料变动情况的登记、统计;负责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特藏档案库房的日常管理;负责进馆档案的整理和库房温湿度及安全的监控,破损档案的修复、档案虫害的防治工作,编制各种检索工具;负责全市重点档案的抢救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的查阅接待;负责查阅者摘抄、复制档案资料内容的审核、盖印和收费工作;负责利用情况的统计、分析,负责馆藏档案的鉴定、解密、开放工作,提出保存和销毁意见并组织实施,拟定征集办法和标准,提供档案资料信息;负责档案信息网络建设的规划、设计、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单位电子文件的接收、存储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著录标引、复制、数字化工作。
(四)编研股
负责对散存在社会重要档案、文献资料和名人档案资料的征集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活动档案的收集、征集工作;拟定本馆档案史料编研工作中长期规划及业务规划;组织开展档案史料编纂和研究,并依法向社会公布馆藏档案史料;负责馆藏档案资料信息综合开发、加工及档案史料的编写工作,编辑印发馆藏档案史料及各类档案专题资料,组织承办综合馆藏档案、社会档案和现行文件资料的展览;负责指导市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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