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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农牧局职能介绍

2012-07-06 | 网络

毕节市农牧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各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工作、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性文件;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的建议;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建议的调研拟订;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市农业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改善;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发展农业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

(四)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步伐;组织拟订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出口的建议;研究制定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管理,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拟订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承担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六)依法开展有关农业生产资料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的地方标准,指导企业标准的制订和备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等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动植物防疫检疫措施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动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等植物产品检疫审批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开展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十)指导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负责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农技推广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农业行业技术工人等级考核、评审与推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专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十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农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渔事纠纷,维护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十三)负责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协调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指导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旅游业等服务业。

(十五)参与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并协调相关事项;参与农村社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相关工作。

(十六)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项目。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地区农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毕节市农牧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牧局设9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文字综合、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文印、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制度建设、承担农业农村宣传工作,指导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宣传工作;牵头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各项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工作;参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参与农民文化体育、农村计生三结合、机关定点帮扶等工作;牵头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承担机关党委的具体工作。

(二)法制股

承担农业法制建设、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和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指导全市农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农业行政许可工作;承担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工作;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和指导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制订标准备案,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承办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承担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牵头联系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市农业执法大队的工作。

(三)基本农田建设和农业农村工作股

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内部联络和综合协调;组织调查研究并提出农业农村发展政策意见和建议;参与农业农村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起草农业农村工作、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性文件;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的建议;参与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提出扶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引导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协调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综合平衡;拟订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基地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规划、计划,提出支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农业各产业重点项目的综合平衡、申报审核,提出立项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农业对外经济合作工作;对接联系市农业资源区划站工作。

(四)产业股

负责对全市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建议,拟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发展;负责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的申报和初步审核,监督检查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申报、审批事项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提请市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统筹协调;研究确定需要联席会议审定的事项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联席会议决策;督促检查各镇乡办及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工作重大决策措施的情况;负责联席会议的会务和议题资料准备,拟定联席会议的纪要,编发工作简报,督促检查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牵头联系市农业经营管理站工作;提出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和引导农民创业就业政策建议,拟订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调查研究与数据统计工作;指导促进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工作;组织起草发展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综合性文稿;承担农村服务业发展工作;承担基地建设与市场开发、农产品质量认证、产地认定、龙头企业发展与管理、专业协会、合作社的组织发展与管理。

(五)农业股

承担粮油作物发展工作。提出粮油发展政策建议,拟订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油生产优化布局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及产品品质改善工作;负责落实良种、粮食补贴政策;承担粮油生产救灾工作;组织实施粮油作物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农作物病虫害防控体系建设和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参与粮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种植业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农产品生产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承办耕地保护、改良和补偿工作;指导种植业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承担农情信息调度工作;组织种植业生产救灾,负责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承担蔬菜等经济作物发展工作。提出经济作物(蔬菜、水果、蚕桑、花卉、食用菌等)发展政策建议,拟订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经济作物投资计划建议;承担落实发展经济作物各项政策的工作;指导经济作物生产合理布局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经济作物阶段性生产管理建议;承担经济作物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经济作物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参与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农业科技发展政策建议,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和实施农业科技创新、技术推广及农业重大科研项目,综合协调农业产业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及示范推广工作;承担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农业知识产权、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农民从业技能工作;承担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培训工作;提出农业生态建设和农村能源建设政策建议,拟订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协调和监督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基本农田保护区环境质量监测,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发展工作;负责牵头联系市种子管理站、市土肥站、市植保植检站、市果蔬站、市农广校、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市农业环境监测站工作;对接联系市烟草办公室工作。

(六)畜牧兽医渔业股

负责制订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拟定畜牧、饲草饲料、良种繁育、饲料工业等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牧及饲料工业行业管理;指导畜牧技术推广和全市畜牧产业化经营工作;引导畜牧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畜牧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畜产品品质的改善;负责全市畜牧、饲料生产统计、信息收集及业务文件的起草和上报工作;拟定编制各类畜牧项目计划并组织申报,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及项目验收;研究拟定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及卫生监督规划、计划、应急预案,指导、协调扑灭疫情;负责兽医医政、药政和官方兽医及执业兽医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协助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指导和监督畜禽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医政、药政、兽医机构和队伍建设规划,指导督促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及验收;承担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渔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技术推广、渔业产业化经营和渔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渔业投资计划建议;监督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渔业项目编制、申报,指导督促实施项目并验收;承担全市渔业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渔政、渔船、渔港和水生野生动物的监督管理与执法检查工作;提出渔业防灾减灾及事故处置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法维护管辖水域内的渔业权益;依法开展渔业行政许可;指导渔业生产服务体系建设和渔业执法队伍建设;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渔业政务信息、生产统计和上报工作;牵头联系市水产站、市畜禽品种改良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草地生态畜牧发展中心、市草地站的工作。

(七)市场与经济信息股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收集、管理、发布和信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大宗农产品国内经贸洽谈、展览推介活动;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和市农牧局门户网站建设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活畜和畜禽水产品市场体系发展及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畜禽水产品和重要畜牧渔业生产资料的流通政策及价格建议;负责信息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畜禽水产品及畜牧渔业生产资料供求动态等信息;协助做好畜牧渔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及大宗畜禽水产品经贸洽谈、展览推介活动。

(八)人事教育股

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退(离)休干部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并承担审核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上述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拟订农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农民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承办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技工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九)计划财务管理股

提出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政策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提出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农业财政预算资金、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管理与安全;承担局直单位的财务报帐工作,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对本系统项目资金和工程的内部审计。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党群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纪检、监察机构: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的纪检组、监察室行政编制2名,其中1名占市纪委机关监察局行政编制,纪检组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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