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城市综合执法大队(毕节市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定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和规范性文件,拟定年度城市管理的任务和重点,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城市管理工作,完成城市管理的目标和工作任务。
(三)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和审批。
(四)根据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市城市管理规划。负责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负责城区河道管理和城市园林绿化及人民公园、阳山公园的建设管理,负责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
(五)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园林设施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城市管理部分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无照商贩和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无证施工和违反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区河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城市管理干部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对城市管理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七)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毕节市城市综合执法大队(毕节市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毕节市城市综合执法大队(毕节市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本系统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会务、信息、宣传、信访、保密、联络、议案办理、公产管理以及后勤行政管理、业务目标管理、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扶贫、档案管理、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务工作;管理本单位业务费,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活动,编制本系统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负责本系统各类信息简报、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工作。
(二)城市管理股
负责编制本市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门头牌匾)和户外灯饰的规划和审批工作;负责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场点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园林、环卫、河道等行政业务管理;负责市政设施、河道设施、环卫设施规划的编制、审核、申报工作及上级批复后的协调、监督工作;负责对城市道路维护、挖掘后的恢复和建筑物环境工程进行审批及监督实施;负责各类营业性和非营业性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冲洗、洒水设备设施以及公厕、垃圾中转站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各类市场、亭棚、摊点、停车场的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城市生活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场的规划定点工作。
(三)综合执法股
组织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对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进行调研;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调查研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城市管理普法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办本系统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工商行政管理中无照商贩和户外广告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管理方面、城区河道(包括碧阳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进行协调、监督和检查;负责涉及城市综合执法方面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办理、答复工作。
(四)人事教育股
负责市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市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干部职工晋职晋级、考核奖惩、工资福利、职称评定、劳动人事、教育培训及下属单位机构编制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纪检、监察机构: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市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的纪检组、监察室行政编制2名,占市纪委机关监察局行政编制,其中纪检组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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