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交通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承担战备支前运输的有关工作。
3、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调控和平衡全市交通运力;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行业协会工作,发挥交通行业协会的功能和作用。
4、负责全市公路、水路的运政、路政管理,统一管理城乡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含小轿车定线客运和旅游客运、汽车租赁、特殊物资运输;出租车客运根据《贵州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按现行体制管理,国家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加强运输服务业的管理,对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
5、负责市属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工程质量监督和造价管理。组织实施省、市重点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及其客货运输站场建设。
6、负责市属交通规费的征收稽查和审计监督工作,归口管理市属公路、水路收费站(卡)设置和收费工作。
7、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行业管理。
8、负责全市水上港航监督、船舶检验、船员培训考核及交通安全管理和船舶维修市场管理。
9、负责起草交通专项法规和规章;开展全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10、贯彻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监督实施交通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11、协调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等涉外工作;管理涉及全市公路、水路交通与国际组织间合作的有关事宜。
12、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职工队伍建设。
1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阳市交通局职内设机构能介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交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筑府办发〔2001〕69号),市交通局内设6个职能处(室),其名称和主要职责如下: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督查、会务、接待、信访、提案、档案、史志工作;负责目标管理、综合全市交通工作情况和工作总结,管理交通涉外工作及办理外事行政业务;负责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生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党委的日常工作。
2、计划财务处
负责交通行业发展战略研究,编制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交通建设前期工作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实施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重点建设工程的后评价工作;负责交通环保、外资引进、设备进口、交通扶贫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
指导全市交通行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交通行业预决算;负责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管理外汇、信贷以及税收、利用外资有关的财务工作;归口管理交通规费的征收、解拨、使用和监督;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以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与管理。
3、基本建设管理处
贯彻执行交通建设养护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市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建设和养护技术及质量管理;负责由市组织实施的公路、主枢纽客货运输站场、港监站所、渡口码头建设的立项、预算、工程可行性报告的初审和报批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工程定额等管理;组织审查大中型项目的初步设计;负责测设、施工、工程咨询监理单位的资格审查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决算审定。
协助省属交通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的建设工作。
4、政策法规与运输协调处
负责交通政策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指导交通行业的法制建设和政策研究,拟定交通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法规、规章的起草、论证、审查和报批;参与有关法规草案的研究修订工作;负责本市交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汇编工作;归口管理运政、路政、港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法规政策咨询、行业法律事务及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指导交通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拟定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及其运输辅助业发展规划;培育和规范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综合平衡全市交通运力整体发展规划;指导协调交通专业运输企业做好结构调整和经营资质等级评审工作;承办政府部门之间运输事宜协商事项,指导和协调公共客运与道路客运等运输方式的衔接;负责除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区以外的区(市、县)出租车客运经营权出让的初审报批;参与交通运价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负责交通战备支前运输的组织工作。
5、技术安全处
拟定全市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交通重大科技项目、科技合作与交流、科技成果鉴定与推广应用;负责交通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及规范的管理;归口管理交通行业的标准化和计量工作以及节能、运输机具、设备等技术工作;指导交通信息化建设。
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和交通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执行行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对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参与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干部培训、智力引进工作;拟定全市交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交通行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申报工作;指导交通技术专业学校的教育管理和交通系统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7、监察室
做好局机关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对国家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调查处理违反政纪案件;抓好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预防政纪案件的发生;完成市监察局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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