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组织实施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参与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的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内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辖区内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辖区内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受理、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辖区内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六)负责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七)依法对辖区内的合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指导辖区内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全省著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九)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地方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保密、保卫、信访、机要、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本级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新闻发布等工作;指导所辖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的文书档案、机要保密、督查信息、新闻宣传及综合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及保障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所辖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外事、社会保险等工作;管理所辖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事业单位和相关社会团体的职工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拟订所辖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教育培训规划、学历教育管理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目标管理,指导全系统政治思想工作。
(三)财务处
研究拟订所辖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财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负责所辖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的计划、财务、国有资产、执法装备、政府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研究拟订所辖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财务资产、资金管理、基本建设、经济责任、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的审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所辖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的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
(四)法规处
组织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规章草案;负责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工作;指导所辖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工作。
(五)公平交易处
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经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协调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督查督办所辖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涉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所辖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规范直销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配合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六)市场合同监督管理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经纪人和拍卖行为的管理工作;配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七)注册指导监督管理处
拟订企业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配合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信用分类管理;承担全市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及管理工作;承办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分析及公开工作。
(八)广告监督管理处
贯彻执行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本级广告经营单位的审批工作;配合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九)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处
拟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贵州省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贵阳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地址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及公开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受托的其他登记事项;配合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注册分局
主要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和年度检验、核定冠贵阳(或贵阳市)的内资企业名称等工作;在授权范围内,负责核准在贵阳市辖区登记注册、冠贵州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十一)经济检查支队
主要负责组织查处传销、商标侵权、违法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贩假、食品安全以及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其它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等工作。
(十二)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处
拟订规范电子商务网上交易行为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配合查处网上违法违章经营、虚假违法广告、侵犯消费者权益等违法案件;承担电子商务监督管理中跨地域纠纷的协调工作。
(十三)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工作;承担所辖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配合查处工作。
(十四)纪检监察室
检查所在局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驻在局及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对监察对象进行廉洁自律教育;受理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律处分的申诉;指导、监督检查全系统的纪检监察、反腐倡廉和纪纠风工作;组织开展全系统纪检、监察机构的执法检查活动。
(十五)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指导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处(12315申诉举报中心)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配合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和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承担消费者权益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车辆交易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贵阳市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受理、分类、分派、移送并督促办理;承担全市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和使用工作;组织查处省局12315机构交办的申诉、举报案件;开展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十七)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党群工作,指导所辖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居)党群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承担贵阳市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受理、分类、分派、移送并督促办理;承担全市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和使用工作;组织查处省局12315机构交办的申诉、举报案件;开展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十八)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辖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九)商标监督管理局
主要负责贵阳市商标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信息中心
负责信息技术工作;研究、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指导分局、县(市)局信息化工作;承担应用软件开发,引进推广及其信息技术培训;负责系统内计算机网络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二十一)贵阳市消费者协会
其工作任务按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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